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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中国品牌领袖评选原则

作者:中国评选网   来源:新浪财经   发布时间:2007年3月13日
标签:品牌 领袖 原则

  由北京大学中国品牌研究中心、中国新经济研究中心主办,世纪影响力(北京)品牌文化传播中心承办的2006中国品牌领袖年会将于2007年3月16日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举行。以下为2006中国品牌领袖评选原则:

  总原则

  1)本届品牌领袖的评选采取专家初选、媒体公示、公众投票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原则,依据公众投票占60%、专家评审占40%的比例加权确定。

  2)本届年会共确定20个参评行业,各行业确定50名候选人。

  专家初选原则

  1)由“2006’中国品牌领袖年会”专家委员会的专家根据企业2005—2006年度的公开数据资料,以及专家所掌握的国家相关机构及所属行业披露的数据进行筛选,初选的品牌领袖所在企业应为所属行业的领袖或领导级企业,有较为公认的业绩和影响力,对符合评选条件的企业品牌领袖,确定其初选入围资格。

  2)初选的品牌领袖原则上仅限于中国大陆地区,由国有企业、民营企业或中国公民个人占绝对控股,产品或企业品牌为国内品牌的所有合法经营的国内企业领导者。

  媒体公示原则

  1)由年会专家委员会初选的各行业品牌领袖候选人,将按照行业类别在《人民日报》报系、《中国经营报》等主流媒体以及年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。

  2)公示顺序按照品牌领袖的姓氏笔画进行排列,不分先后。

  公众评选原则

  由公众根据各品牌领袖在所属行业中的知名度、认知度及美誉度等方面综合评定,可采用网络或手机短信两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评选。

  专家评审原则

  1)年会专家委员会根据国家统计局、其他政府部门及行业协会的统计资料、财务报表和行政记录,以及企业对外公布的数据、信息资料等,以参评品牌领袖所在企业的年度营业额、品牌价值、品牌的国内和国际知名度、品牌的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占有率、企业的创新能力、企业品牌商品的年度增长率、年度利润率、更新换代率、竞争能力、品牌的授权次数、品牌领袖对企业品牌的贡献、品牌领袖的个人影响力和个人魅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,并结合各品牌领袖在公众评选的排名,最终评审出“行业影响力品牌领袖大奖”。

  2)在此基础上,根据获奖的“行业品牌领袖”在国际、国内范围的综合影响力,评审出“国际影响力品牌领袖大奖”及“国内影响力品牌领袖大奖”。已获“国际影响力品牌领袖大奖”的品牌领袖将不再重复获得“国内影响力品牌领袖大奖”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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